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目标个人请求条件的布告》,明确即日起到2022年末,名下无车的请求人仅凭居住证即可请求深圳新能源小汽车目标。
原文如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目标个人请求条件的布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精力,现就调整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目标个人请求条件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则处理境外人员暂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处理签证或居留答应的外国人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增量目标的,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接连24个月以上在本市交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处理签证或居留答应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施行细则》规则的其他要求不变。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布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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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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