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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GW!山东四地“十四五”能源规划公示:潍坊、济宁、枣庄、青岛

发布者:【浩博电池资讯】 发布时间:2022-03-18 19:03:19 点击量:591

浩博电池网讯:潍坊市规划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290万千瓦以上。


济宁市规划到2025年,全市建成、在建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到700万千瓦左右;建成、在建风电装机总量力争达到95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建设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枣庄市规划,到“十四五”末,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其中力争“十四五”末整县屋顶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青岛市规划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增长2倍以上,总装机规模达到320万千瓦。到2025年,陆上风电新增装机规模40万千瓦,总装机规模达到154万千瓦。到2025年,推动新型储能新增容量规模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


潍坊市“十四五”能源规划(意见稿)要求: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力争风电装机容量290万千瓦以上。相较于2020年新增6.94GW光伏、0.91GW风电。


光伏。坚持集散并举,秉承“应建尽建”原则,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以北部盐碱滩涂地资源为重点,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依托近海海域资源,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和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加快推进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到“十四五”末,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风电。坚持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充分利用寿光、昌邑、滨海盐碱滩涂地资源,集中打造潍坊北部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探索开展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试点。科学布局陆上风电,有序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快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风电装机容量290万千瓦以上。


推进储能工程建设。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加快抽水蓄能、光伏制氢、海水淡化等储能调峰工程建设,实施微电网建设工程,建立以新能源电力为主体的新型供电模式。加快建设储能产业园,重点发展铁-铬液流、锂电池、熔盐储热等储能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入园,力争5年内产值突破500亿元。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完善终端消费储能,加快推进临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争取青州朱崖、青州仁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划,适时启动项目建设。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


济宁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建成、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其中光伏7GW,风电0.95GW,储能0.5GW。


光伏方面:提质升级发展“光伏+”工程。发挥国家级基地引领效应,以创新引领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太阳能光伏提质升级,大力实施“光伏+”工程。到2025年,全市建成、在建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到700万千瓦左右。


集中式光伏。重点深耕“光伏+塌陷地治理”基地。聚焦光伏和生态修复融合发展,重点推进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曲阜市和嘉祥县等采煤沉陷区结合农业、渔业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光伏电站,大力推动济宁市国家级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二期建设,鼓励新增塌陷地光伏+同步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光伏+未利用地”融合发展模式。充分挖掘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未利用土地资源,结合生态修复、乡村振兴,采用“光伏+”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开发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积极发展“光伏+工业用地”集中式发电。支持能源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场地、园区,积极发展集中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大力支持“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依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合理利用工业厂房、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资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促进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以嘉祥、鱼台、梁山、曲阜和邹城等县(市、区)为重点,进行整县式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在具备实施光伏条件的乡村地区,大力推广光伏工程带动乡村振兴模式;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风电方面:集散有序推进风力发电。加强陆地风能资源管理,依托邹城、泗水已建成风电站的经验,考虑生态红线、用地等因素,在邹城、泗水等山区适时推动集中式风电工程建设,探索在鱼台、泗水、邹城、微山、金乡、嘉祥等平原地区推进分布式风电项目,集散有序推进风力发电,逐步增加风电规模。到2025年,建成、在建风电装机总量力争达到95万千瓦左右。


储能方面:鼓励储能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与建设,加大储能发展力度,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打造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用户侧、电源侧和电网侧分类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智能输变电设备、动力电池、储能电站与系统等方面的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支持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十四五”期间,以邹城市横河煤矿储能项目、华电邹城储能电站、微山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等为试点,加快推进储能应用示范。到2025年,建设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枣庄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努力扩大光伏产业规模,促进光热产业升级,推进光热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滕州市、枣庄高新区、市中区等太阳能产业优势,重点研发太阳能、集热器、高效晶硅光伏组件、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技术,加快建设光伏太阳能产业集群。


光伏发电方面,鼓励资金雄厚、合作意愿强烈、口碑较好的重点企业,充分利用滕州西部煤矿塌陷区、峄城东部石膏矿塌陷区、水库、坑塘水面等资源,灵活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因地制宜布置打桩固定式、漂浮式光伏电站,大力发展光伏+农业、光伏+渔业;拓展多种光伏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技术规模优势,探索“光伏+锂电储能+空气源热泵”“光伏+制氢”“光伏+锂电储能+通信基站”“光伏+锂电储能+车棚/停车场”等“光伏+”模式,推动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近消纳。


把握枣庄市6个区(市)全部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机遇,加大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力度,力争“十四五”末整县屋顶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青岛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为补充,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新增270万千瓦左右,总装机容量达到523万千瓦左右,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提升至48%左右。


风电。一是根据省统一规划部署,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2025年前,启动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场建设,实现我市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零的突破。发挥深海资源优势,打造千亿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为契机,推动大型风电整机装备及关键部件制造产业发展,构建海上风电设计、施工、运维、电网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格局,全力打造海上风电母港。推进“海上风电+”行动,探索开展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制氢、储能、海洋能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示范,推动海上风电向规模化、多元化、高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是坚持陆海统筹,有序发展陆上风电。着力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陆上风电应用示范,推动华润新能源胶州分散式风电、铁投能源平度分散式风电、沃尔莱西分散式风电等项目建成投产。到2025年,陆上风电新增装机规模40万千瓦,总装机规模达到154万千瓦。


光伏发电。一是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鼓励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等“光伏+”项目示范。重点推动建设即墨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应用基地,打造胶东半岛光伏发电示范。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胶河上上农业40MW光伏发电、即墨区200MW农光互补、胶州市铺集镇150MW渔光互补、平度市安信电投200MW平价光伏等项目建成并网。


二是坚持集散并举,整县制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商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优先采用“自发自用”消纳模式。提高太阳能综合利用率,鼓励发展太阳能耦合多种热源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中的应用。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增长2倍以上,总装机规模达到320万千瓦。


储能。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以试点促推广应用、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建设,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可再生能源高效消纳。统筹电网消纳能力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协同发展,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建设,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到2025年,推动新型储能新增容量规模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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