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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顶层文件深度解读:新能源、储能、电动车入围重点支持领域,未提及氢能

发布者:【浩博电池资讯】 发布时间:2022-06-01 19:06:36 点击量:508

浩博电池网讯:5月30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机组成,《意见》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顶层设计文件,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方案。《意见》积极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方案》内容,针对6大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5大财政措施。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意见》提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政策框架体系的建立是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础,《意见》主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聚焦“十四五”时期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目标,夯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基础,同时着眼长远,合理规划和完善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财政保障。


二、重点领域关键内容解读


1、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成为六大领域首要支持领域


一是提出“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明确当前立足以煤为主基本国情,按照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不是不用煤,而是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一基本思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煤炭清洁化利用,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稳供稳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能需求。


二是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强调“出力平稳”特性,生物质能、光热等可调节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重要性将增长。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自2019年起,包括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气种已经被纳入了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范围。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煤矿煤层气等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继续突破制约非常规天然气开采项目发展的技术、资金掣肘,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将迎来一波财政支持红利。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衔接和支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中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相关内容,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直达试点区域及项目建设。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


《意见》指出,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


据悉,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底,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通知,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预计补贴退坡后,财政部将会继续采用更加多样化方式,如延续和优化设置车辆购置税优惠等,继续刺激市场释放购买新能源车的需求。同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将继续获得财税支持,进一步夯实我国低碳交通体系发展基础。


3、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测算,“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对我国降碳的综合贡献率超过25%。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扩大普及以及消费终端电气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对下游报废行业的需求将会逐步提升。但我国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发展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导致行业发展面临法规不完善、产业链未成型、技术水平落后、车主补贴不到位等问题。《意见》中明确支持建立生产中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财政可能将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大对报废汽车、报废动力电池以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利用行业发展的支持,强化全产业链发展,打通汽车和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端、消费端和回收拆解利用全环节。


4、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意见》指出,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财政部支持碳市场发展,将发挥其在碳价、碳金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及计量等方面的专业性,配合碳市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


三、财政政策措施


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奖励支持激励发展。


《意见》指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2、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意见》提到,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据多个机构初步测算,中国实现“双碳”战略所需投资大约在150万亿到300万亿人民币,这意味着未来中国每年在双碳领域平均投资3.75万亿到7.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国全年投资的百分之十左右。为保证实现“双碳”目标,不仅需要政府投入,更需要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共建。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等措施,均是为了深化社会资本在“双碳”建设工作中的参与度,撬动社会资本,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化发展赛道,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双碳”发展的活力。


3、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意见》指出,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已有部分与绿色发展相关的税种或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节能设备项目等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和节能车船等也设置了车辆购置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在促进碳减排方面,我国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征收资源税,对成品油开征消费税等措施在降碳和促进低碳转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实现“双碳”目标,还需要研究完善绿色税制,如针对备受关注的碳税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中的作用。


4、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带动绿色制造厂商发展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将发挥政府带头作用,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绿色低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的商品和服务,不仅可以带动绿色制造厂商和服务提供商发展,还可推广绿色产品,提升全社会提升绿色消费意识。


四、总结:发布及时,支持精准,期待更多实施细节


从整体来看,《意见》原则清晰,目标合理,支持领域精准,充分落实了“1+N”顶层文件要求,并实现了与“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在重点支持领域上,基本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循环经济、碳市场等我国“双碳”工作重点实施领域;在措施上,强调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存,再提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面,解决“双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意见》作为财政领域“1+N”政策的顶层文件,内容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并未设置具体的财政支持目标和力度,且在具体产业的支持上还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资本市场非常火热的氢能,不论在能源板块还是在产业板块,均未提及。这也表明,《意见》虽然是统领财政“双碳”两个阶段的文件,但在具体支持内容上具有阶段性任务特征,更关注破解达峰阶段的发展资金问题,更贴近碳达峰阶段的发展需求和实际,而氢能等具有中长期发展特点的能源,预计将在碳中和阶段发挥更大的深度替代化石能源效应,对其的支持政策,将伴随其未来发展情况逐渐明确和完善。


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成为当前最紧要工作之际,关于我国“双碳”工作推进节奏是否将放缓的讨论声音也逐渐多了起来。作为全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最重要保障之一,财政部在此时发布《意见》全文,明确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及具体措施,从稳住经济大盘和推进“双碳”工作关键期、窗口期建设来看是及时的,同时,财政部表明将稳定、持续力挺“双碳”工作开展这一态度对于稳定各界对于“双碳”发展的信心是必要的,将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双碳”工作注入一剂“强心针”,也为相关行业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双碳”工作送上一颗“定心丸”。下一步,预计财政部及各级财政部门将针对《意见》内容,出台更细化的预算和实施方案,并完善具体的补贴、税收等财政措施,期待未来更多的落地实施细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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