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电池网讯:近日,《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该《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储能的友好政策导向,以“鼓励”和“加强”的口吻使电网与储能企业更加充分认识到协同发展的意义与价值。《通知》从总体要求、独立参与、联合参与、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等十二个方面对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与调度运营做出了重点意见安排,体现了系统性、原则性和政策连贯性的指导方针。
系统性体现在,《通知》从总体要求到执行措施再到最后的组织管理,明确了新型储能发展必须达到的地位和条件。总体要求上,新型储能要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和完善的调度机制;执行过程中,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在市场交易和辅助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管理方面,新型储能要落实、落地、落细,达到规定应有的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必须有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原则性体现在,《通知》的核心是要求各地建立并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机制,可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文件强调调度机制的公平性,这一原则与《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的“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及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遥相呼应,为储能打开市场交易之门确立了政策依据。
政策连贯性体现在,《通知》积极保持与其他储能发展支持政策的协同配合。一是文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明确新型储能的市场地位和运行机制,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之大计。二是文件定义了独立储能的范围,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不纳入独立储能,具备独立条件或配建达标的新型储能项目均可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三是文件鼓励独立储能享有辅助服务的权利,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四是各地要按照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新型储能独立平等交易。五是在技术上要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要求,建立交易系统和技术支撑平台。六是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建设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
此外,《通知》有三个亮点之处,着实为发挥新型储能价值完善了执行力度: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调度机制,提升储能利用水平,有利于解决目前已建储能项目运行利用率低的问题。二是鼓励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势必带动用户投资的积极性和户用储能系统的市场增量,让用户侧有收益渠道。三是鼓励电网侧通过容量电价机制配储,可将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从而消除了电网侧配储的顾虑。
根据“双碳”愿景和《巴黎协定》设定的全球温控要实现1.5摄氏度的目标,就必须保持:到2030年,全球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需按年均20%的增速发展。很欣喜的是,中国与全球50个国家一道,于2021年实现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占比跨过10%这一里程碑,达到11.2%。储能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必不可少,这就决定了风能、太阳能和储能将在全球范围起飞,储能系统的部署正以闪电般的速度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协同进步。鉴此,世界各国需要制定长期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来创造稳定的投资环境,尽量避免政策反复。储能同样是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好的一脉相承的政策环境是孕育储能作为朝阳产业发展的先决土壤。
从《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到《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再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持。《并网调度协议》、《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及本《通知》的发布,则逐步推动了新型储能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有望在公平的调度机制和合理的价格机制激励下更好地发挥其灵活、柔性、智能的调节能力,不断突破创新,尽早成为与风电、光伏并驾齐驱的大规模产业化生力军。
总之,《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新型储能独立地位的确立,有利于避免储能项目难以并网的尴尬,有利于释放储能的商业价值,有利于业主投资储能项目的积极性,有利于储能市场进入良性发展循环。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进入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储能的技术优势将愈发突出,确实需要建立与其价值发挥匹配的市场机制,储能产业自身也才能获得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
当下新型储能产业链面临着电芯、材料、芯片、物流等导致的成本上涨问题。在这波短期涨价潮面前,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产业乃至国家的全局高度,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不断创新投入,加强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凝聚广大共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来打造和夯实供应链价值与体系,提升未来新型储能产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储能是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新型储能产业进入规模化、高质量的快速发展新阶段。新型储能具有涉及领域广、技术迭代快、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生产企业、业主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力监管和积极引导。相信通过《通知》的全面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释放储能产业发展活力,完善科学管理体系,有序推动新型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并以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并跑乃至领跑全球。(作者:刘勇何卓新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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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