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电池网讯:储能行业加快发展再获政策支持。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稳定了新型储能的市场预期
通常来说,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周健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储能是电力供应链的重要环节,但一直存在技术瓶颈,对传统能源发电是严重制约,而风光等新能源发电先天不足,储能技术的制约就更为显著。目前,储能技术创新已经到了关键阶段,极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性突破。
储能的作用可以通俗理解为“充电宝”,风电、光伏大发时或者用电低谷时充电,风光出力小或者用电高峰时放电。可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本报记者表示,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是全球范围内确定性的发展趋势和机会,配套建设储能是必答题而非选择题,何况“化石能源电力化、电力能源清洁化”已经是我国能源转型的战略发展需要,储能等服务型电力业务会迎来高速增长,而且“峰谷价差”的逐渐拉大,更加有利于储能行业发展,提高了储能服务的经济性和收益率。
在周健奇看来,正是基于应用前景和创新进程,新型储能的市场预期非常好。《通知》的印发进一步稳定了新型储能的市场预期。
第一,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更有效的要素资源流向新型储能行业,包括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行业更快成长。
第二,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加速新型储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完善新能源产业生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发挥政策的制度强化作用,明确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键地位,完善数字经济时代新能源快速发展背景下的电力市场机制,加速释放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的经济价值。
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的建设意义重大
《通知》指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
记者纵观《通知》全文,“独立”一词俨然成为重要高频词汇。
对于“独立”一词的市场意义,祁海珅认为,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的建设意义是比较大的,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新型储能作为一种电力服务新业态,可以不再是以“配角”的身份“客串”式地吃大锅饭了。另一方面,可以“另起炉灶”地挑起为电力服务的大梁了,独立的市场地位确立了,储能服务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积极性、灵活性都会得到很大提升和改善,这个新型储能的细分产业很可能会成为新型电力系统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十四五’提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可以迎来高光时刻,新型储能的春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到来。”祁海珅进一步表示。
在周健奇看来,新型储能市场的春天是否到来主要还是取决于技术创新,市场预期也是基于对技术能否突破、何时突破的预判。《通知》的发布非常及时,在市场启动初期能够有效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新型储能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只是开始,逐步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新型储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会逐步下降,直至‘平价’。等技术成熟后,新型储能行业还将面临模式创新的大挑战,真正全面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尚需时日。随着新型储能行业的商业模式日渐清晰,新型储能的春天才算真正来到。行业在起步、成长和成熟的过程中,电网行业、交通行业等重要应用关联行业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周健奇进一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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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