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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碳足迹要求助力我国完善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标准

发布者:【浩博电池资讯】 发布时间:2022-10-21 18:10:34 点击量:579

浩博电池网讯: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也称《新电池法》)提案初稿自公布以来进行了多次讨论修订,业内普遍认为其对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其中条款7部分规定的产品碳足迹要求一直是关注焦点之一,因为其生效时间较早,所要求的工作又较为复杂,导致时间上较为紧迫。电池联盟认为,欧洲一直是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的重要目的地,欧盟新电池法对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助于我国完善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标准。国内应加快制定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相关国、行标,同时推广应用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碳足迹团体标准。


一、欧洲一直是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2022年从贸易额上看已成为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的最大目的地。我国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我国锂离子蓄电池出口到欧洲的数量占出口总量的15%左右;出口额逐年增加,占比在30%左右。2022年1–8月,贸易量和贸易额占比分别提高到20%和40%,与欧洲的贸易量仅次于亚洲地区,贸易额则排名第一。欧洲已成为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的最大目的地,对我国锂离子电池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市场。


来源:海关数据整理


二、欧盟《新电池法》在碳足迹方面对我国出口的锂离子电池产品提出递进式要求。根据最新的提案修订稿,所有投放欧洲市场的动力电池和容量超过2KWh的工业电池须附有碳足迹声明,而后附有碳足迹等级标签,最后还要满足欧盟电池碳足迹准入门槛。与此前提案不同的是,最新版在条款生效时间上采取了一种模糊化的表达,使其具有了不确定性和灵活性。法案目前仍在进行持续的讨论修订,预计最快将从2024年开始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锂离子电池产品产生影响,到2027年未满足碳足迹准入门槛的动力电池恐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表二、《新电池法》最新修订稿中部分碳足迹相关规定


*提案内容来自为2022年3月17日欧盟理事会最新修订稿(下同)。


来源:欧盟官网


三、未来,国内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欧盟必须进行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相关工作,标准体系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前提。碳足迹核算评价相关工作大致包括确定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目标与范围、总结生命周期清单、进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生成评价报告四个阶段,其中涉及物料及能量的投入、产品及废物的产出、碳足迹的量化统计等复杂环节,需要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依据。因此,碳足迹标准体系将是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相关工作的一大前提,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我国碳足迹标准体系仍然不够完善,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相关标准也尚未普及应用。


整体来看,我国碳足迹标准体系仍有待完善。目前,尚未在国家层面发布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准。行标方面,仅有4项碳足迹相关标准,仅针对通信产品等小部分品类。地方层面,深圳发布了《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SZDBZ166-2016),上海发布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DB31/T1071-2017),共计8项。团标方面的碳足迹标准相对较多,44项已发布实施。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国内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相关标准尚未普及应用。国内与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直接相关的现行标准包括《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DZJN77—2022)、《便携式和轻载锂离子电池碳足迹》(T/SPSTS038—2022)等,以团标为主,几乎都在2021–2022年发布实施,实施时间较短。并且,这些团标大多不公开、不可出售,所以普及范围可能较小。而根据欧盟《新电池法》的要求,国内每个工厂生产的每一型号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和容量超过2KWh的工业电池)出口欧盟都必须附上碳足迹声明,意味着其覆盖范围将非常广。因此,有必要推动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相关标准的普及应用。


五、国内应加快制定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相关国、行标,同时推广应用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碳足迹团体标准。


加快制定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核算及评价相关的国、行标,推动与欧盟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互认机制。国内碳足迹核算标准大多参考ISO14064-1及ISO14067,基本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与欧盟PEF基本保持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上,欧盟《新电池法》在PEF的基础上规定略有不同。比如,新电池法中几乎不考虑电池产品使用阶段的碳足迹。因此,在加快制定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国、行标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未来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与欧盟《新电池法》的适配性。明确出口欧洲的锂离子电池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系统边界,推动与新电池法及后续相关规定或标准接轨,与欧盟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互认机制。


来源:欧盟官网


推动团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将更多的锂离子电池工厂纳入碳足迹核算与管理中。我国现行的锂离子电池碳足迹团标,如《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DZJN77—2022)等,借鉴参考了国际标准,具备一定先进性。因此,可考虑推广这些先进团标的使用范围,将更多的锂离子电池工厂纳入碳足迹核算与管理中。作为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依据,先进团标将鼓励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生产碳足迹相对较低的锂离子电池产品,有助于降低欧盟《新电池法》对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产生的负面影响,持续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增长,使国产锂离子电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和优势。同时,团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国内锂离子电池产业绿色循环发展,促进实现双碳目标,可以说于出口、国内两利。


来源:北京绿色智汇能源技术研究院


作者:许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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