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海运受到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7-14版,<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的限制和要求
1、对≤100Wh电池或≤20Wh电芯
◆ 单独锂电池PI 965 Section IB, 或与设备包装一起锂电池产品PI966 Section II,或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产品PI967 Section II
◆ 依据IMDG 38-14 Edition的188的豁免条款,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 包装经过1.2m跌落测试
◆ 外包装标签要求:锂电池标记
◆ 单件超过12kg的包装应使用托盘装载和防护
2、对大于100Wh电池大于20Wh电芯
◆ 单独锂电池PI 965 Section I, 或与设备包装一起锂电池产品PI966 Section I,或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产品PI967 Section I
◆ 海运的大型锂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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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