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2023年3月28日(CCS)《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企业设计和建造电池动力船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如下解读。
制定背景
交通领域的碳减排在国家“双碳”目标下至关重要,船舶作为第二大碳排放领域,电气化已成为航运脱碳的有效途径。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随后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广新能源船舶。202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电池动力船舶建设,重点推进中短途内河货船、滨江游船、库湖区船舶等纯电池动力技术的应用。目前,我国电动船舶的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内湖、内河、岛屿和近海港口,客船、小型游轮、公务船、港务船等。为了在出航、进出港口、离开码头、工作、停车、紧急、充电和维护环境中实现电池动力船舶的安全可靠运行,中国船级社制定了《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对涉及电池动力船舶的电池提出产品质量要求、健康要求、安全技术标准、船舶布局要求、消防要求、检验和实验要求。
第二,主要内容
《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适用于以电池为部分或全部动力源的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检测,以及电池及其电池管理系统(BMS)在测试和测试中,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不适用于高速船舶。与《纯电池动力船舶检验指南》(2019)相比,《船舶应用电池动力标准》2023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船体材料的适用范围增强了纤维增强塑料船;
(二)在电池单体检测阶段完成电池安全分级,并根据安全分级采取有效措施;
(三)明确了电池动力船舶还应补充的图纸资料;
(四)新建议根据其用途对电池动力船进行风险评估;
(5)明确船舶电池系统及其零部件应具备证书要求;
根据船舶配置电池总电量的不同,船舶管理系统可以是功率管理系统。(PMS)或者能量管理系统(EMS)或者监控报警系统(AMS),船舶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和数据远程传输的功能;
(七)明确对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生产线工艺、生产线自然条件、质量和健康提出具体要求;
(八)新增船舶集装箱移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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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