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电池网讯: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规定了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编码、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文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适用于额定功率不小于100 kW且额定能量不小于200KWh的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检 测、运行、维护和检修。
其中,要求预制舱式储能系统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20℃~+50℃;
b) 相对空气湿度:≤95%;
c) 海拔高度:≤2000 m;当大于2000 m时,应符合GB/T 20626.1的规定;
d) 空气中不含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沙尘及具有导电性、腐蚀性、爆炸性的颗粒和气体;
e) 地面或地基垂直倾斜度:≤ 5°。
锂离子电池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a) 锂离子电池的外观、尺寸和质量、电性能、环境适应性、耐久性能、安全性能应符合GB/T 36276 的相关规定;
b) 电池模块间正、负极接口应具备防呆措施,并具有绝缘保护功能;
c) 电池模块宜能现场拆卸维护;
d) 电池阵列应具备在短路、起火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快速断开直流回路的装置。
此外,锂离子电池舱试验线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试验温度、湿度以及试验样品尺寸、电压、功率等参数选择试验设备;
b) 按图2连接试验样品,试验样品正负极与充放电设备通过线缆连接,形成直流回路,在连接点 采集记录交流电压、电流波形数据;
c) 电池管理系统宜与直流充放电装置通讯连接,上传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的电压和温度状态,形成控制保护回路;
d) 开启电池管理系统全部功能,采集记录电池的运行数据和舱内环境温度。
以下征求意见稿全文:
【责任编辑: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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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