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电池网讯:光伏行业再现专利侵权纠纷。
11月20日,光伏激光设备供应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300776.SZ)通过微信公众号“帝尔激光”发布声明函称,“公司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688559.SH)专利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审理,已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生效判决书,深圳市中院判决海目星立即停止侵害我司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833146.8)的行为并赔偿帝尔激光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渠道查询到,专利号为ZL201820833146.8对应的发明名称为“一种花篮自循环供收料机”。帝尔激光方面向记者确认了该专利发明名称,并表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为主”。
帝尔激光在声明中称,“因海目星未主动履行判决金额,深圳市中院查封、冻结、扣押海目星相应金额财产后,海目星已向我司支付判决金额。”
帝尔激光还称,“本案后,如我司发现海目星还存在其他未拆除的涉嫌侵权设备,或仍进一步制造、销售侵权设备,我司将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请法院要求拆除、销毁侵权设备。”
11月21日,海目星通过微信公众号“海目星激光”发布声明作出回应。
在声明中,海目星方面表示,2022年,帝尔激光(以下简称“原告”)对海目星提起五项专利侵权的诉讼,均已于近日结案。
在五项专利侵权的诉讼中,其中四起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原告主动撤诉(原告专利“一种大产能激光加工设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告专利“一种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部分无效);另一起案件对应的被诉perc设备,海目星并未面向市场出售过。
海目星还表示,从始至终,海目星都坚持不遗余力地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恶意诉讼、“碰瓷式维权”,反对任何假借知识产权维权之名,破坏正常商业竞争的恶劣行径。
对于声明中提及的其中四起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海目星方面向记者解释,“公司与帝尔激光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其中:两项专利宣告无效,两项专利在诉讼过程中帝尔激光主动撤诉,对方撤诉的四起案件包含两个无效专利”。
对于声明中提及的“另一起案件对应的被诉perc设备”所涉及的专利名称及专利号,海目星方面告诉记者,该专利为“一种花篮自循环供收料机”,专利号是“ZL201820833146.8”。
对比两家公司声明与回应不难发现, 2022年帝尔激光与海目星两家公司之间发生了五起专利纠纷案件。其中,帝尔激光声明所诉海目星专利侵权案件正是涉及的发明名称为“一种花篮自循环供收料机”,专利号为ZL201820833146.8的专利。海目星方面进一步向记者表示,“该专利对应perc设备,设备公司并未向市场出售过,因此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PERC(perc)设备,是指基于光伏PERC电池技术的一种设备。在过去数年里,PERC电池技术一直是行业主流技术。当前,光伏市场已经走到新一代电池技术迭代的转折口,正向TOPCon、IBC(或BC)和HJT电池技术方向迈进。
记者注意到,根据两家公司专利纠纷涉及的研究方向,再结合相关业务资料,帝尔激光与海目星在光伏电池设备业务领域均有所布局,并且两家公司都在当下新一代电池技术TOPCon、BC激光设备方面具有细分产品。
帝尔激光成立于2008年,于2019年5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主要业务产品为应用于光伏产业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主要产品包括PERC 激光消融设备,PERC 电池激光掺杂设备,TOPCon 电池激光硼掺杂设备,背接触电池(BC)的激光微蚀刻设备,激光诱导退火(LIA)设备,激光高精图形化设备,激光转印设备,全自动高速激光划片/裂片机以及各类高效太阳能电池的定制化激光专用设备。
与帝尔激光同一年成立的海目星,于2020年9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公司业务涉及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光伏、新型显示、消费电子、钣金加工、泛半导体等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其中,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适用于TOPCon、IBC等各类型电池激光相关应用,产品覆盖了光伏电池与组件生产关键工艺流程。
2023年前三季度,帝尔激光实现营业收入11.52亿元,同比增长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亿元,同比增长0.93%;同期,海目星实现营业收入33.61亿元,同比增长4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 亿元,同比增长41.6%。
值得持续关注的是,过去两年来,光伏行业的专利纠纷频发。
此前,围绕PERC电池技术、叠瓦组件技术、BC电池技术和光伏支架技术的专利纠纷此起彼伏,主要涉及到的光伏企业包括韩华Q-CELLS与晶科能源、隆基绿能,TCL中环参股公司与阿特斯太阳能、通威股份,TCL中环参股公司与爱旭股份以及中信博与安泰新能源。
【责任编辑: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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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