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GB/T 19596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体蓄电池 secondary 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蓄电池模块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蓄电池包 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 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
蓄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I:(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6
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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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