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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者:【浩博电池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29 18:12:34 点击量:7

浩博电池网讯:12月27日,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洲、东南亚、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资质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2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公告期30日,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

  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留言等方式反馈,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7日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引领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奋力推动“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来之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

  (一)新型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池材料、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以及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

  (二)新型储能领域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称号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

  (三)鼓励新型储能领域企业建设中试生产线,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高端论坛、沙龙、赛事等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

  以上(一)(二)(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

  二、强化生态要素保障

  (五)新型储能领域新设立或新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以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本项与本措施第一部分“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不得重复申请。

  (六)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洲、东南亚、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资质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2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七)对符合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积极推动市区两级产业基金给予支持。

  三、附则

  (八)原则性说明。本措施遵守但不限于以下原则性要求。

  1.本措施适用于在坪山区从事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支持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重点发展的新型储能电池技术,涵盖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关键零部件及设备、测试认证等重点领域链条。具体见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

  2.本措施与坪山区其他支持政策同类的,由企业按照就高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3.本措施规定的“最高”“最多”“以上”“达”,均包含本数。

  4.第一部分“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第(一)项支持对象指的是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

  5.本措施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科技部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

  (九)本措施按《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

  (十)对新型储能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由坪山区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审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型条款的支持。

  (十一)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本措施失效后分期支付未结项目的资助款按本措施标准拨付。

  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

  1.电池材料

  关键材料,包括磷酸铁锂、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耐高温低电阻隔膜、高导电率电解液、高容量补锂添加剂等。下一代先进电池材料,包括固态电池用氧化物、硫化物、聚合物电解质材料等;钠离子电池用层状过渡金属氧化物、阴离子化合物和普鲁士蓝类化合物正极、硬碳负极、钠盐电解液等;镁离子电池用正极、电解液等;液流电池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液、电极、双极板等;氢储能用膜电极、催化剂、储氢材料等。

  2.新型储能电池

  下一代新型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相关技术包括原位固化、干法极片等先进工艺技术,下一代电芯结构创新技术等。

  3.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

  与储能电池配套的能源电子器件与系统,包括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架构等。

  4.关键零部件及设备

  关键元器件,包括储能系统智能传感器、BMS芯片、功率半导体等。关键设备,包括承载多能源有效融合的能源核心装备、多种能量互动的智能控制系统等。高效设备,包括搅拌、涂覆、卷绕、分切、回收利用等。创新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国际先进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

  5.新型储能测试认证

  储能产品的测试准入、研发测试等,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电池材料、电化学性能、内部结构、安全性能、机理研究/失效分析等全链条的检验检测服务。

  6.建设运营与市场服务

  储能产业的下游应用,包括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区部署及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我局牵头开展了《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起草背景及依据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已明确储能发展目标和支持重点,力求在新一轮能源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坪山区在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均有布局,拥有比亚迪、弗迪电池、海雷新能源、贝特瑞、新宙邦、耀石锂电等重点企业。其中,比亚迪在储能电池、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等新型储能产业进行全栈布局,并且走在全国前列。坪山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正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根据上级政府及坪山区有关部署要求及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过程

  自2023年6月起,我局着手起草《若干措施》。2023年6月-7月,我局将《若干措施》征求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相关单位意见,储能专题活动上征集弗迪电池、新宙邦、贝特瑞、捷佳伟创、北理工深圳研究院等20余家的政策诉求,摸底尚水智能、浩能科技、华电深圳能源等龙头企业及拟引进企业的发展需求,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起草政策。2023年8月,将《若干措施》征求政府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20余条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2023年10月,对接北理工深圳汽研院、比亚迪(储能、通号)、特派科技、捷佳伟创、拉普拉斯、南方电网、车电网、富鑫储能等10余家企业,收集40条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2023年12月7日,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共收到2条修改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2023年9月4日,区领导听取新型储能政策汇报,给出指导意见。2023年12月5日,结合区领导专题听取智能网联专项政策有关议题情况,我局根据会议精神,修订完善《若干措施》。

  三、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若干措施》以“解决问题、满足诉求、达成目标”为导向,具体的起草思路、预期效果和影响如下:

  一是强化锂电池优势,锻长板、固基础。《若干措施》将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重点发展的新型储能电池技术,涵盖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关键零部件及设备、测试认证等重点产业链环节。强化“产业链稳链强链、生态要素保障”两大抓手支撑作用,助力坪山区实现“打造全球一流的新型储能智造高地”发展目标。

  二是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补短板、聚重点。回应新型储能产业的核心关切和各类创新主体关键诉求。《若干措施》将助力持续巩固坪山区“储能电池先发、优质产业空间保障、产业链核心价值环节布局”等优势。补短板方面,《若干措施》将助力解决“储能检验检测机构缺乏”等不足。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三部分、十一项及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共4项)。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量产及研发创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或者推动市、区两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支持建设中试生产线、举办各类活动,提升成果产业化及产业链合作成效。

  二是强化生态要素保障(共3项)。打好“拓空间、助出口”组合拳,加大对重点企业租金支持力度,支持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资质,助力更好地保障新型储能产业生态要素。

  三是“附则”(共4项)。根据政策核心条款及相关要求,明确了原则性说明,包括新型储能产业重点支持的技术方向和领域、不重复支持等主要事项;明确了审核流程、特殊情况操作办法、有效期及解释权。

  四是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明确了《若干措施》适用对象的主营业务及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电池材料、新型储能电池、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关键零部件及设备、新型储能测试认证、建设运营与市场服务等六大方面、若干细分业务或产品。

【责任编辑:欧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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